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及水果企圖闖關入境 - 進出口報關 報關行推薦 海運空運 三角貿易 貨運物流 - 華順報關有限公司
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及水果企圖闖關入境
臺北關表示,該關稽查組本(108)年1月21日至27日間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查獲入境旅客攜帶應施檢疫物品(臘肉、豬肉、鴨肉、蔬菜、水果……等)未據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案件計41件(淨重109.539公斤),經該關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該局依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第45條之1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5條之1規定,共裁處罰鍰新臺幣46萬元。
該關進一步表示,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另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新鮮水果屬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3條之1應施檢疫物品,入境旅客未依同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應依第25條之1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入境,目前中國大陸正值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恐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請全體國人為防疫共同把關。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聯絡電話:03-3982307。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該關進一步表示,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另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新鮮水果屬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3條之1應施檢疫物品,入境旅客未依同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應依第25條之1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入境,目前中國大陸正值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恐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請全體國人為防疫共同把關。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聯絡電話:03-3982307。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報關行, 報關行推薦, 進出口報關, 台北報關行, 台北報關行推薦
延伸文章
專業服務 - 報關行、報關清關、進出口報關
華順報關行,擁有40年專業服務經驗,提供全省報關服務,英日文皆可諮詢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歡迎外商公司配合簽約,華順將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了解更多報關行、報關清關、進出口報關,資訊請洽 :
了解更多報關行、報關清關、進出口報關,資訊請洽 :
業務窗口:02-2560-2206 簡先生
客服信箱Email:tai.box368@msa.hinet.net
客服信箱Email:tai.box368@msa.hinet.net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