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及水果企圖闖關入境 - 進出口報關 報關行推薦 海運空運 三角貿易 貨運物流 - 華順報關有限公司
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及水果企圖闖關入境
臺北關表示,該關稽查組自107年12月31日至108年1月6日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一期航廈,共查獲入境旅客未據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攜帶應施檢疫物品(香腸、火腿腸、雞肉、鴨肉、水果……等)案件共計25案(淨重81.73公斤),經該關移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該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第45條之1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5條之1規定,裁處罰鍰計新臺幣96萬3千元。
該關進一步表示,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及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另新鮮水果係屬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3條之1應施檢疫物品,入境旅客未依同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應依第25條之1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植物產製品入境,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恐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2307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該關進一步表示,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及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另新鮮水果係屬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3條之1應施檢疫物品,入境旅客未依同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應依第25條之1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植物產製品入境,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恐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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