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年度輸入原產於薩爾瓦多共和國之粗製糖、精製糖及乾果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台財關字第1071013998號 2018-06-25
公告107年度輸入原產於薩爾瓦多共和國之粗製糖、精製糖及乾果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主旨:公告107年度輸入原產於薩爾瓦多共和國之粗製糖、精製糖及乾果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臺薩宏FTA)附件3.04關稅調降表與其執行委員會第10號、第13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五、第8章增註四。
公告事項:
一、107年度薩爾瓦多原產粗製糖、精製糖及乾果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薩國管理配額之核配,其配額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粗製糖及精製糖:關稅配額總數量為80,000公噸,其中精製糖之配額數量為10,000公噸。(詳如附表)
(二)乾果產品:包含乾芭蕉、乾香蕉、乾鳳梨及乾芒果,關稅配額總數量為1,000公斤。(詳如附表)
(三)配額內關稅:免稅。
(四)須檢附薩國核發之關稅配額證明書,供我國海關核稅驗放,有關薩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國駐薩爾瓦多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03)22646098,E-MAIL:salvador@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據臺薩宏FTA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須檢具薩國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檢驗: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依據:我國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臺薩宏FTA)附件3.04關稅調降表與其執行委員會第10號、第13號決議文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五、第8章增註四。
公告事項:
一、107年度薩爾瓦多原產粗製糖、精製糖及乾果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薩國管理配額之核配,其配額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粗製糖及精製糖:關稅配額總數量為80,000公噸,其中精製糖之配額數量為10,000公噸。(詳如附表)
(二)乾果產品:包含乾芭蕉、乾香蕉、乾鳳梨及乾芒果,關稅配額總數量為1,000公斤。(詳如附表)
(三)配額內關稅:免稅。
(四)須檢附薩國核發之關稅配額證明書,供我國海關核稅驗放,有關薩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國駐薩爾瓦多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503)22646098,E-MAIL:salvador@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據臺薩宏FTA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須檢具薩國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檢驗: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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